|
合伙人会议制度
|
合伙人定期召开会议,对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,对重大个案进行讨论。 |
|
执行主任负责制
|
执行主任在合伙人会议的授权下,负责案件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。 |
|
案件审批制度
|
事务所统一收接案,主任在了解基本案情后,决定 是否受理及收费标准、承办律师。 禁止律师私自受理案件。 |
|
团队协作制度
|
根据律师的专长,采取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办法,在办理重大、复杂案件时,组成律师团队来为重要客户服务。 |
|
学习研讨制度
|
每周固定时间,对国家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学术界、司法实践领域的新成果、新情况进行学习,对疑难、复杂的案件进行讨论。鼓励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学术研究,对取得成果给予奖励。 |
|
质量跟踪制度
|
通过质量跟踪卡了解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服务情况,同时不定期向主管部门、司法机关、有关部门、顾问单位征求意见。 |
|
法律援助制度
|
按照《律师法》及《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》的规定, 为经济困难人士、残障人士、社会弱者提供法律援助。 |
|
专家咨询制度
|
聘请国内著名法律专家、学者,对本所遇到的疑难、 复杂、典型案件进行咨询,以提高办案质量,实现优质服务。 |